豫財購(2016)2號文
省直各部門、各單位,各省轄市財政局,各省直管縣財政局:
《河南省2016-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》已經(jīng)省政府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河南省2016-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
2016年2月3日
附件:
河南省2016-2017年
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
一、集中采購機構(gòu)采購項目(以下項目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(gòu)采購)
品目名稱 |
備注 |
采購標準 |
一、貨物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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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式計算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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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攜式計算機 |
包括平板電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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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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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網(wǎng)絡設(shè)備 |
包括路由器、交換機、防火墻、磁盤陣列、無線接入設(shè)備、不間斷電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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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設(shè)備 |
包括噴墨打印機、激光打印機、針式打印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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掃描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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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軟件 |
指非定制的通用商業(yè)軟件,不包括行業(yè)專用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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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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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印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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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影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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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功能一體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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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相攝像器材 |
包括照相機、攝像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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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紙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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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復印耗材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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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頻會議系統(tǒng)設(shè)備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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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用車 |
包括轎車、越野車、商務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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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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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檔案裝具 |
包括固定架、密集架、案卷柜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電梯 |
包括自動扶梯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空氣機 |
包括分體壁掛式、分體柜式空調(diào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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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視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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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用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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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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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維修和保養(yǎng)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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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(yè)管理服務 |
指本單位物業(yè)管理服務部門不能承擔的,用于門窗保養(yǎng)維護、保潔、保安、綠化養(yǎng)護等項目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二、部門集中采購項目(以下項目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(gòu)采購,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(gòu)采購)
品目名稱 |
備注 |
采購標準 |
一、貨物類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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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 |
不包括單位訂閱的報刊、雜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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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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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用車輛 |
包括校車、消防車、警車、醫(yī)療車、清潔衛(wèi)生車輛、執(zhí)法執(zhí)勤用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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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播、電視、電影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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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業(yè)和林業(yè)機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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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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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產(chǎn)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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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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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法、檢測專用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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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上交通運輸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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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用儀器儀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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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藝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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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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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工程類 |
省級單項預算20萬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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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額內(nèi)工程 |
指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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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、拆除、修繕工程 |
指與建筑物、構(gòu)筑物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無關(guān)的單獨的裝修、拆除、修繕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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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服務類 |
省級單次或批量預算20萬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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軟件開發(fā)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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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系統(tǒng)集成實施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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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化工程監(jiān)理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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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系統(tǒng)運行維護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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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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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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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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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監(jiān)理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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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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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繪服務 |
注:本目錄根據(jù)財政部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(財庫〔2013〕189號)制定,目錄項目的具體內(nèi)容按照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的對應內(nèi)容解釋確定。
三、采購限額標準
除集中采購機構(gòu)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,省級各部門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(含20萬元)的貨物、工程和服務的項目,實行分散采購,即可以自行采購,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(gòu)采購,但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(政府采購工程實行招標的)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市級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采購限額標準不低于10萬元(含10萬);縣級采購限額標準不低于5萬元(含5萬元)。具體限額標準由各省轄市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人民政府確定。
四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
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(含120萬元),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。
市級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貨物或服務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不低于80萬元(含80萬元);縣級貨物或服務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不低于50萬元(含50萬元)。具體數(shù)額標準由各省轄市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人民政府確定。
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按照建設(shè)工程項目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采用招標方式的,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。
五、有關(guān)要求和說明
(一)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內(nèi)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貨物、工 程和服務屬政府采購范圍,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執(zhí) 行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外且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、工程和服 務,可不執(zhí)行政府采購制度自行采購。
(二)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的,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采購,但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,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市級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以上財政部門批準。
(三)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屬于協(xié)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品目,執(zhí)行協(xié)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(四)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按照定額標準執(zhí)行,采購單位不再進行政府采購計劃和合同備案,按有關(guān)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要求審核支付。
(五)沒有設(shè)立集中采購機構(gòu)的,本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中集中采購機構(gòu)采購項目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(gòu)代理。
(六)各省轄市人民政府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可根據(jù)本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,結(jié)合當?shù)貙嶋H情況適當調(diào)整,并報省財政廳備案后實施。